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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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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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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工作的意见
 
    各镇、办事处党委,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商各单位: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协协商工作,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36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省政协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协商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5〕27号)、《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转发市政协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协商的意见>的通知》(商办发〔2015〕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协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1.重要意义。人民政协协商工作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政协协商工作,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指导思想。加强政协协商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为助推“三个商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政协协商的原则
    3.坚持党的领导。政协协商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共商州区委对全区协商民主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部署。政协商洛市商州区委员会每年根据中共商州区委的安排和部署,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组织实施中共商州区委在区政协同区级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活动。
    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宪法和政协章程确定的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始终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的要求开展协商活动。
    5.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严格落实“三在前”、“三在先”的要求,即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重大问题决策要先协商后决定。
    6.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全部工作中去,确保协商依章依法有序开展。
    7.坚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尊重委员首创精神,维护委员民主权利,完善委员联络制度,调动委员工作热情,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
    8.坚持发挥各级政协组织作用。各镇(办)政协组织要围绕地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实施好各类协商活动。各城区界别委员活动组要结合本届别的特点,组织委员积极开展界别协商,有序有力的发出界别“声音”。
    9.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民主协商、平等协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努力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
    三、明确政协协商的内容
    10.重大决策部署。中共商州区委、商州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要产业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要区域发展战略;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1.重要文件报告。全区党的代表大会、区委全委会的重要文件,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其他重要文件;区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2.重要人事安排。区委委托的有关重要人事安排建议人选,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人事安排。
    13.其他重要事项。区级民主党派、各界别、各团体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四、规范政协协商的形式
    14.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制度。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出席开幕会、闭幕会,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听取委员大会发言,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界别联组和委员小组讨论,听取意见。完善大会发言遴选机制,提高发言质量。改进会议成果报送工作,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
   15.健全政协常委会议协商制度。按照《政协章程》规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同协商;邀请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汇报情况,听取意见,参加讨论,并与委员互动交流。
    16.规范政协专委会对口协商。建立健全政协各专委会与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工作机制,以议题为纽带开展对口协商。加强走访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商推进有关工作。对口部门根据情况邀请区政协相关专委会参加重要工作会议或重要活动,区政协组织的视察和调研活动可邀请对口部门参加。
    17.开展政协界别协商。根据区委、区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各专委会根据工作要求,组织界别委员开展专题调研,举行界别协商会、座谈会等活动,邀请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同协商。
   18.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制度。修订提案审查工作办法和细则,严格立案标准,提高提案质量。加大专委会和界别提交提案力度,增加集体提案比重。建立共同交办机制,召开提案交办会,协商落实提案办理责任。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办理询问、研讨交流机制,切实做好办前、办中、办后的协商工作。完善提案办理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提案办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采取党政领导领衔督办提案、主席会议成员集中督办“一号提案”和包案督办“重点提案”、与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等多种方式,推动提案办理落实。
   19.开展基层政协组织协商。切实发挥基层镇(办)政协组织的作用,采取座谈交流、视察调研、对话互动等协商形式,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真言、献良策。
    20.探索政协网络议政协商。依托区政协网站、提案网上办理、商州区政协QQ群、微信等平台,探索开展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开展电子协商、书面协商和讨论协商,不断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开放性。
    21.开展政府政协联席会议协商。区政府、区政协每年举办一次政府政协领导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并就政府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建言。
    五、健全政协协商的程序
    22.认真制定协商计划。建立党委同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出台年度政治协商计划制定《办法》。协商议题由区政协与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按《办法》规定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报请区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如需临时增加协商议题或研究解决协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区委办主任、区政协秘书长及有关方面负责人会商确定。
   23.积极做好协商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区政协组织委员围绕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协商材料。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配合做好专题调研、委员视察、咨询通报等工作。协商材料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内送达参加协商的单位和个人。
    24.严密组织协商活动。根据《政协章程》和年度协商计划,组织安排协商会议和活动。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参加政协的协商会议和活动,就协商议题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25.认真汇总协商意见。协商活动结束后,由区政协负责整理协商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专题报告、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26.积极转化协商成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收到政协协商建议案、建议及专题报告后,应认真对待,仔细研究,提出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对协商成果应及时办理,并书面回复办理结果。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应及时告知区政协;对领导同志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的,应将落实情况抄送区政协。
    27.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协商成果办理跟踪督查机制,重要协商意见特别是领导批示件应纳入区委、区政府督办范围,适时采取重点督办、联合督查等形式,加大对协商意见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协商成果有效转化。
    六、加强政协协商能力建设
    28.提升政治把握能力。区政协要加强委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的学习,在履行职责的实践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
    29.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区政协确定的专题调研课题应与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和政协重点工作相衔接,由主席会议统筹审定。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集中调研、分散调研、蹲点调研等形式摸清真实情况。要加强人民政协智库建设,整合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智力资源,切实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
    30.提升联系群众能力。区政协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和汇集分析机制,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密切政协各专委会与人民团体等界别的联系,积极组织委员参与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其提供的相关意见建议。
   31.提升合作共事能力。区政协要加强与党委统战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民主党派委员和无党派人士委员在政协履行职能、协商议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应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真正在工作中既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共识,又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提高合作共事的质量和水平。
    32.健全政协各项制度。区政协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全国政协和省、市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办法规定,努力提高政协履职科学化水平。要完善委员管理《办法》,健全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各民主党派、镇办政协组、城区界别委员活动组制度,深化优秀区政协委员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委员履职尽责、协商议政的政治热情。
    七、强化党对政协协商工作的领导
    33.高度重视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各级党委应切实把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的原则,统筹制定加强党委和政府工作与政协协商有效衔接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区委常委会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讨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协商计划等制度。改进委员产生机制,严把委员素质关,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热爱政协、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加强政协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选拔、交流和任用,加大干部培训学习、挂职锻炼的力度。
    34.加强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健全政协重大工作向党委报告制度,善于通过政协党组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使党的主张成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把从严治党、管党的要求,落实到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好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委员队伍和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倡廉。
    35.营造支持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良好氛围。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方针,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党委宣传部门,应把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宣传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宣传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职的生动实践,及时报道政协的重要协商活动和协商成果,形成有利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环境。
                                                                         中共商州区委
                                                                       2015年12月30日